消費稅和地方特殊消費稅

消費稅是一種增值稅,幾乎適用於所有國內交易和進口交易,除了金融交易、資本交易、醫療服務、福利服務和教育服務外。

應課稅交易

  • 在日本,出於資產轉讓、租賃或為商業目的提供服務而支付對價的交易應徵稅。
  • 進口交易,包括從日本保稅區收到的外國貨物將被徵稅。
  • 非消費稅交易

  • 土地出讓和租賃
  • 外匯和貿易法規定的證券轉移和支付
  • 資產租賃收益
  • 郵票和商品券的轉讓
  • 政府,地方政府,公共公司和公共利益公司提供的服務
  • 國際郵政服務和外匯服務
  • 社會醫療制度下的醫療服務和社會福利組織出售資產
  • 學校學費、入學費和教科書
  • 住宅租金
  • 房屋
  • 出口銷售
  • 小型企業免徵

    在應稅期間內 (個人本年度前兩年的公曆年度或公司本年度前兩個營業年度),應納稅所得額為1,000萬日元以下的情況,應稅資產等的轉讓對象可免稅。對於新成立的公司,第一和第二個營業年度的收入免徵消費稅。但是,資本金在1,000萬日元以上的新成立公司,需在前兩年內繳納消費稅。

    消費稅的退還和支付

  • 臨時納稅申報表和預付稅款; 一個應稅企業,其前一個納稅期的最終納稅額大於一定金額,必須提交一份臨時納稅申報表並繳納相關的預付稅款。

  • 最終申報表和最終付款或退款; 應稅企業必須在納稅期限結束後的兩個月內提交最終納稅申報表。消費稅負債減去預付款額後,必須在納稅期限結束後兩個月內向稅務局支付。當稅基的消費稅少於購買的消費稅,或貸記購買的消費稅後的消費稅少於臨時的消費稅預付款時,可以在提交最終申請時退還這筆短款退稅。